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有限公司伊吾县分公司东八区混装炸药生产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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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东部勘查区露天煤矿
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魏工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