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玉环市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第1号补遗书
致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的规定,招标人可以以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现发布第1号补遗书(第1号补遗书内容附后),该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yuhuan/)并及时下载本项目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管理中心(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监管机构:玉环市交通运输局(盖章)
2024年玉环市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第1号补遗书
一、将招标文件第45页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企业信誉中的“(1)投标人的信用等级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公布的养护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若投标人同年存在多个养护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均按其信用评价结果最低的进行认定;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应按联合体所有成员信用评价结果最低的进行计算)”修改为“(1)投标人的信用等级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公布的养护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若投标人同年存在多个养护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均按其信用评价结果最低的进行认定;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应按联合体所有成员信用评价结果最低的进行计算)”。
二、将招标文件第166页“(七)履约行为表”中的“1.投标人的信用等级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2023年度养护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若投标人同年存在多个养护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均按其信用评价结果最低的进行认定;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应按联合体所有成员信用评价结果最低的进行计算)。”修改为“1.投标人的信用等级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2024年度养护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若投标人同年存在多个养护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均按其信用评价结果最低的进行认定;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应按联合体所有成员信用评价结果最低的进行计算)。”。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