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1、框架协议项目名称:******委员会财政审计局评审咨询服务封闭式
2、框架协议项目编号:SC-KJXY-************0001
3、预算金额(元):289300.00
4、采购需求:
(1) 服务名称: 宜宾高新区财政投资评审
数量: 1
服务内容: 宜宾高新区财政投资评审
(2) 服务名称: 其他服务要求
数量: 0
服务内容: 一、服务期间人员要求(一)实行“一项目一委托”。(二)供应商须根据项目需要,随时增加相关人员力量,以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评审工作。(三)合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不得更换评审组负责人及评审人员,若有特殊情况需更换,须提前报征集人批准,且替换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的资质。(四)评审组人员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因业务活动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分;能够在规定时限内独立完成受托任务并接受财政评审部门监督管理;未被列为失信人员等其它情形的。(五)供应商须承诺在接到征集人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征集人指定地点。(六)供应商派驻人员必须遵守征集人相关规定,服从征集人管理。(七)供应商在项目实施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征集人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二、技术服务要求(一)接受财政评审工作任务,由高新区财政审计局与选定中介机构签订《委托评审合同》,中选中介机构不得无故拒绝委托评审任务。(二)开展项目评审。《委托评审合同》签订后,财政评审部门项目负责人应将评审资料交给中介机构。中介机构接受评审任务后,应按要求及时组建项目评审组,并将评审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三日内报送财政评审部门。财政评审部门项目负责人应核实中介机构选派的评审组人员执业资格,对评审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中介机构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评审任务,合同期限为自《委托评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签章出具评审报告止。财政评审部门复核以及预约对账、会商等工作所耗时间,不计入合同履约期限内。特殊情况下,中介机构可向财政评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延长合同履约时限。中介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评审部门提交评审报告初稿。财政评审部门项目负责人在收到中介机构评审报告初稿后,应做好登记,确认交付时间,并及时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中介机构评审组在接到复核意见后,应及时进行对账、会商、调账,并调整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按规定的格式并经评审组负责人及中介机构签章后出具。(三)项目评审结束后(以经财政评审部门确认的评审报告为准),财政评审部门负责办理委托评审费用结算。(四)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当根据评审项目的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选派相应专业评审人员组成项目评审组,项目评审组应配备评审组负责人、审核人员和复核人员。(五)中介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公正、客观的原则,独立完成评审任务,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财政评审部门出具评审报告,对所出具的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执业质量负法律责任。(六)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受托事项再委托给其他单位。对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项目,确需聘请有关专家共同完成委托任务的,须事先征得财政评审部门同意。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且不得使用非本单位人员。(七)中介机构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对项目评审情况及结论实行三级复核。中介机构应先提交评审报告初稿,并根据财政评审部门复核意见进行修正后,方可出具正式评审报告。中介机构对财政评审部门的复核意见,有保留评审意见的权利。(八)中介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政、保密等方面的规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财政评审部门沟通,如有疑问或资料不完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财政评审部门项目负责人提出,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催报,不得自行与财政评审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联系。如需现场勘查、查账或会商等,应在财政评审部门项目负责人组织下进行。在执业过程中对被委托项目的情况、评审结论及商业秘密等应严格保密。(九)中介机构应依照国家和行业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项目评审资料,及时收集、整理评审工作底稿,并与项目评审报告和财政评审部门移交的评审资料归档保存。(十)评审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业规范,保守评审项目秘密和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评审组人员不得利用受托权利为单位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中介机构对评审组人员的廉洁自律行为负责。(十一)签订框架协议的中介机构发生以下事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财政评审部门:1.机构合并、分立、撤销。2.法定代表人更换、注册资本变更。3.经营范围、从业资质和执业人员发生变动。4.办公场所、联系电话发生变化。5.受到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表彰或处罚。6.发生涉及诉讼等特殊事项。(十二)选用中介机构实行回避机制。中介机构存在以下情况的,在项目选用中应予以回避:1.已参与项目预算编制、预(概)算评审工作,应回避该项目结算评审工作。2.拟参与该项目施工标段投标的企业,原则上应回避该项目预算评审工作。对已参与该项目施工的企业,则应回避该项目的结算评审工作。3.中介机构负责人或其近亲属与被评审单位或事项存在利益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情形。4.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3) 服务名称: 其他服务要求
数量: 0
服务内容: 三、服务考核要求(一) 对中介机构的业务考核管理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由财政评审部门进行考核。业务考核管理分为单项业务考核和综合服务考核,单项业务考核主要对财政评审部门送审的项目进行考核,在每一个项目审结出具评审报告时进行;综合服务考核原则上一年一次。(二)业务考核管理实行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的内容包括评审效率、评审质量、组织情况和服务水平等方面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支付评审费用、解除和接续框架协议关系的重要依据。(三)单项业务考核与综合服务考核1.单项业务考核,在项目审结出具评审报告时,由财政评审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及相应的考核指标,通过单项业务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2.综合服务考核,采用阶段性考核,由财政评审部门对一定时期内(原则为1年)中介机构受托的评审业务完成情况和履约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和核查,通过综合服务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其中:受托业务完成情况评分以阶段内完成各项目单项业务考核分值算术平均值的60%计入综合服务考核评分表,履约情况(占总分值的40%)以组织核查评价方式评分计入综合服务考核评分表。3.业务考核等次分为:Ⅰ优秀【90分(含)-100分】、Ⅱ合格【80分(含)-90分】、Ⅲ基本合格【70分(含)-80分】和Ⅳ不合格【70分以下】四档。根据单项业务考核结果,评定档次为Ⅰ、Ⅱ、Ⅲ档的,财政评审部门分别按100%、90%、70%的比例支付委托评审费,考核为Ⅳ档(70分以下)的,不予支付评审费。若框架协议期内出现两次不合格(70分以下)的情况,则直接解除框架协议。根据综合服务考核结果,评定档次为Ⅳ档(70分以下)的,直接解除框架协议。若一个考核期间内中介机构未有受托业务完成的,综合服务考核结果评定为“暂不定档”。4.单项业务考核情况由财政评审部门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评审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中介机构未按要求对单项业务考核结果签章确认的,对应项目评审费用不予支付。综合服务考核情况由财政评审部门考核组人员(原则上不少于三人)签署意见,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中介机构未按要求对综合服务考核结果签章确认的,财评部门暂停委托其评审业务,直至解除框架协议关系。5.因不配合财政评审部门开展业务考核管理或业务考核不合格,而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中介机构,三年内不再委托其参与高新区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四)除实行评分制考核外,财政评审部门根据评审项目需要,对中介机构参与的单项评审业务,可通过委托不同中介机构互评或事后抽查复审等方式进行考核。年度内,财政评审部门对中介机构参与的评审项目抽审比例不低于项目完成数的10%。抽审结果与评审结果相比,偏差率超过5%的,暂停中介机构一年的委托评审业务。(五)中介机构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评审部门立即与其解除框架协议,且五年内不再委托其参与财政投资评审业务: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处罚或处理的;2.被行政监督部门处以责令停业整顿或撤销执业许可的;3.巡视巡察、审计等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4.拒绝接受财政评审部门业务考核管理的;5.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六)中介机构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实后财政评审部门与其解除框架协议,并追究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且在宜宾高新区下一轮招选财政投资评审框架协议单位时,取消其参选资格:1.在企业业绩、奖惩情况、执业人员等方面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信息资料的;2.未经财政评审部门同意将受托评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3.背离职业道德,利用受托权利为单位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评审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恶劣的;5.故意隐瞒评审发现的问题,提供内容不实或虚假评审报告的;6.违反保密纪律或者回避规定的;7.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拖延接受委托评审任务的;8.违反《委托评审合同》有关要求的。(七)中介机构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存在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行为的,财政部门将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并视情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4) 服务名称: 其他服务要求
数量: 0
服务内容: 1、未在宜宾市范围内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的供应商,需承诺在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30日内,在宜宾市范围内设立固定办公场所。2、入围规则: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以下顺序比较得分由高到低入围:(1)“专业技术力量配备”;(2)“履约能力”;(3)“项目服务方案”。以上分项得分均相同的,随机抽取确定入围供应商。3、本征集文件如有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以第三章内容为准。
服务人员组成:
序号 | 服务人员要求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1 | 评审组负责人 | 1 | 人 |
2 | 评审人员 | 10 | 人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委员会财政审计局评审咨询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编号:SC-KJXY-************0001)的入围供应商及其在框架协议中载明的委托的代理商。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1、本次供应商报价根据框架协议约定,最高限价为: 289300.00元。
2、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二次竞价规则
1、报价规则
(1) 供应商的报价应为单价或是优惠率。
(2)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协议限价。
2、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 成交规则:在响应时间内报价有效且符合竞价需求的,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2) 终止规则:在二次竞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无符合竞价需求且报价有效供应商的,竞价终止。
五、二次竞价响应时间、地点、要求
二次竞价响应时间:2025年03月24日 15:00:00至2025年03月27日 15:00:00
地点:四川市政府采购网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
方式:供应商在二次竞价响应时间内,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进行报价
六、交货时间、地点及货款支付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日历天内。
交货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高新社区宜屏快速通道东100米
货款支付:采购人应在完成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七、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陈枫霖
联系方式: ******
******委员会财政审计局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委员会财政审计局2025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