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未进行资格预审)
2024年水利发展资金隆昌市渔箭河小流域(石燕桥镇)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2024年水利发展资金隆昌市渔箭河小流域(石燕桥镇)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水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水利局关于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隆昌市渔箭河(石燕桥镇)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内水保函〔2022〕29 ******水利局关于同意调整2024年水利发展资金隆昌市渔箭河小流域(石燕桥镇)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建设内容的批复(内水保函〔2024〕22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隆昌市河库事务总站,建设资金来自省级水利发展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隆昌市河库事务总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水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内水保函〔2022〕29号、内水保函〔2024〕2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隆昌市石燕桥镇。
2.1.2项目规模: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8.54平方公里,其中:坡改梯34.03公顷,经果林122.88公顷,水保林79.14公顷,保土耕作257.72公顷,封禁治理1366.62公顷,修建蓄水池、沉沙池、排灌沟渠,田间作业道路、穿路盖板涵,整治山坪塘3座。
2.1.3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设计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2.2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近 / 年(?已完工的?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或新承接的) /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标段中的 1 个(具体数量)合同标段投标。招标人?允许 ?不允许投标人拟派的同一批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 1 个及以上标段任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2024 年10 月 31 日起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内江市)(网址:******/)—“交易平台入口”—“建设工程入口”,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除上述方式外,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 年 11 月 22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内江市)(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5.2 (A)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内江市)上发布。其他发布公告的媒介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招标人自行选择,也可不填)。
7. 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 ******水利局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地 址:内江市东兴区太白路69号
8. 招标人承诺
本招标文件已经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审查,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形。因招标文件设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造成的相应后果,由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隆昌市河库事务总站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街道滨江路二段地 址: 内江市汉安大道西段927号40幢2楼1号、2号(翡翠国际1号门旁)
邮 编: 642150 邮 编: 641000
联 系 人: 李老师 联 系 人: 李老师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银行:******银行内江分行
账 号: / 账 号 : ************4
2024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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