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南路大恒郦城9号楼北侧底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ZBXJ-2025-001
******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51.35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1.3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 | 预算金额(元) |
1 | ******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详见询价通知书 | 5135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1.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非联合体供应商 (小型、微型企业) | 6% | 评标价=投标总报价×(1-6%) |
2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6%(不再享受本表序号3的价格扣除) | |
3 |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2% | 评标价=投标总报价×(1-2%)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小型、微型企业是指供应商及其所投核心设备的制造商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如实填写后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3)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
2.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
(3)提供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不可修改),未提供、未盖章的不予价格扣除。
(4)提供声明函不实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5)供应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index.html),点击“小微企业名录”(******/)进行搜索截图,截图时间应当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通过截图说明供应商、核心设备制造商是否列入小微企业库,对******委员会在评审时通过查询对供应商提供截图内容进行甄别,对查询内容与供应商提供内容不符的不予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12日 至 2025年02月17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南路大恒郦城9号楼北侧底商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南路大恒郦城9号楼北侧底商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2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南路大恒郦城9号楼北侧底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卫生院
地址: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
联系方式:段先生******9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南路大恒郦城9号楼北侧底商
联系方式:刘先生******2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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