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10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医保基金预付工作,赋能医疗机构发展,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能,我局起草了《江苏省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预付金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2月14日-2月18日。
二、意见反馈邮箱:******。请在邮件标题注明“江苏省医保预付金实施细则反馈意见”。
附件:《江苏省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预付金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