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10日我局对1******有限公司四川钢杰新材料、净化彩钢板、净化配件与装配式建筑研发、加工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2日-2025年3月19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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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1. 文件名称:关于******有限公司四川钢杰新材料、净化彩钢板、净化配件与装配式建筑研发、加工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德环审批〔2025〕67号
发文时间:2025年3月10日
全文:见附件
******有限公司四川钢杰新材料、净化彩钢板、净化配件与装配式建筑研发、加工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责任编辑:生态环境局广汉市